公告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对2022年7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在我院住院的市医保新冠患者发生的,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财政进行补助。
请附件中所涉及的患者携带以下资料至我院庆云院区1号楼1楼4号窗口进行资料审核并办理退费登记。
1.患者本人来到院办理: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患者本人不方便到院办理:
(1)患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患者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若无法提供患者本人的银行卡,就请携带受委托人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患者本人书写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包括:xxx (身份证号)委托xxx(身份证号)全权代理办理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冠患者医疗救治费用财政补助资金相关事宜,委托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4)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患者已过世:
(1)死亡证明;
(2)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继承关系的证明资料(包括不限于公正书、公安机关证明、户口本等)。
若继承人无法到院办理,除携带上述资料外,还请提供继承人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包括:xxx (身份证号)委托xxx(身份证号)全权代理办理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冠患者医疗救治费用财政补助资金相关事宜,委托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继承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或: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详情请咨询:028-60138222
咨询及办理时间:12月11日-12月15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12月15日17:30时截止。
此公告自发布日起有效期三天,12月10日24时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