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进一步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成果,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省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28号)要求和12月25日市卫计委“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会议”精神,我院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起来,作出具体安排部署,确保医院从2018年12月27日0时起,取消医院医用耗材加成并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按照徐荣华院长的指示,任俐总会计师于12月25日晚立即召集财务部、信息中心、设备科等相关人员对取消医院医用耗材加成并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作出部署,一是全院务必提高政治站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此项工作,二是周密部署,有效推进,各相关科室要分工合作、协同推进,倒排工期,确保工作落实,三是做好政策宣传。通过全院临床科室动员会和医院公示屏向患者做好政策公示和解释工作。